光线传媒与奇虎360的合作今日正式敲定!双方宣布成立合资视频公司,主营以电影为主的互联网视频业务。
在电影产业转型互联网的道路上,华谊兄弟、华策传媒、文化中国等著名影视公司都已先后借助BAT的影响力,完成了转型的第一步,而刚刚公布消息的光线传媒明显已属后来者。
“互联网电影产业”的崛起
互联网企业最大的特点正是资金筹措能力强、融资手段多样化,其中以行业巨头尤为明显。比如,互联网三大巨头BAT,其寻求业务扩张和产业链延伸的常用方式就是并购。
阿里巴巴以62亿港元收购文化中国并改名为阿里巴巴影业;百度联手中信信托以众筹方式投资电影;腾讯与华谊兄弟新媒体联合推出互动平台——“星影联盟”,并准备建设新的影视业务平台。
除此之外,今年年初,乐视宣布乐视影业由电影公司转型为互联网公司;8月,优酷土豆集团宣布成立电影公司“合一影业”;爱奇艺与华策影视宣布成立华策爱奇艺影视公司。
互联网企业纷纷涉入电影产业,可以说是有一定必然性的。因为,当前传播媒介的发展不断趋向于多元化和分散化,刺激着“内容为王”时代的全面到来。
而“内容为王”的时代最显著特征就是互联网用户跟着内容走,对平台的忠诚度下降。这也正是互联网企业要从下游转到上游,进军影视产业的主要原因。
同样,互联网企业进军影视业也具备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电影产业链分制作、发行、放映、营销四个环节,“营销”这一环节在整个产业链中的重要地位正逐年上升,而互联网企业所具备的便是丰富的营销手段。这是其最大竞争力的体现,也是其改变电影市场格局的关键武器。
互联网式电影产业的未来
在谈及为何选择360作为合作伙伴的问题上,光线传媒表示,360不仅拥有大量的互联网流量及网络视频技术,更掌握着非常可观的用户资源;两家公司的合作,无疑是将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
事实上,无论是对于光线传媒来说,还是其他影视公司来说,能够借助互联网的强大传播力,扩大电影发行渠道,使其不再受限于院线排片量,无疑将对电影产业产生重大影响。
乐视影业CEO张昭曾在受访中表示,随着电影产业和互联网行业的整合,整个电影产业已从B2B进入B2C的阶段。这种互联网式的电影产业,承认了“用户”才是不同影片真正的驱动力,真正的本质;而不再导演是驱动力、演员是驱动力。
在用户体验为主导的互联网时代趋势下,也决定了互联网企业将不再甘于只充当平台的角色,而是从布局上游内容生产上,进一步延伸生态产业链,巩固企业的持续性发展。
反之,对于正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电影产业来说,通过联手互联网企业不仅能够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同时还或将降低投资风险。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互联网企业同传统影视制作公司应该是合作大于竞争的关系。并且,这种跨界合作极有可能为整个电影产业和视频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光线传媒创始人王长田表示,与360合资成立的视频新网站将主打付费点播的盈利模式,不插播任何广告。
目前视频网站行业的格局正逐步进入相对成熟阶段,未来收费视频是否会成为整个视频行业领域的主流,暂且还不能做出断定。当然,也并不排除王长田所说的盗版的消退及网络支付手段的成熟促使这一时机已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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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今日头条青云计划、百家号百+计划获得者,2019百度数码年度作者、百家号科技领域最具人气作者、2019搜狗科技文化作者、2021百家号季度影响力创作者,曾荣获2013搜狐最佳行业媒体人、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北京赛季军、 2015年度光芒体验大奖、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总决赛季军、2018百度动态年度实力红人等诸多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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