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频频到来的整治 互联网电视何时迎来良性发展?

AsiaOTTAsiaOTT10-14 10:43

2016年7月,广电总局面向七大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牌照商发文,明确提出OTT(互联网电视)要做到可管可控,不能用OTT平台变相开展IPTV业务,不得擅自开展IPTV+OTT业务等。

互联网电视何时迎来良性发展?

广电总局同时要求,各大互联网电视持牌机构要严格把关,就现有平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可能面临吊销牌照的惩罚。

需要指出的是,此前起始于2015年年中的互联网电视整顿主要侧重于公共互联网市场,重点在于面向个人零售的互联网电视终端在内容、应用上的不合规性。经过1年多时间的整顿,各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与终端企业的合作规范许多,显示出总局政策调控上的有效性。

而关于本次新一轮的互联网电视整顿,侧重点则在于电信运营商发展的互联网电视市场,广电总局为此在通知中明确提出:

1)不能用OTT平台变相开展IPTV业务,不得擅自开展IPTV+OTT业务。2)与电信企业合作开展的电视业务,要按三网融合规定(65号令)等有关IPTV的法规予以规范。

笔者分析,就本次最新一轮的互联网电视整治而言,其存在两大背景。

一是政策逻辑,随着《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总局6号令)的最新出台,对新媒体将从运营商专网和公共互联网两个维度进行监管,而此前运营商专网市场的监管相对较松,存在一些擦边球乃至违规现象。

二是市场背景,根据中国移动等公布的数据,电信运营商通过OTT方式已经发展数千万用户,成为电视市场不可忽视的角色,带也带来了一些盗版、涉黄等问题,必须将这一渠道尽快纳入到可管可控体系中。

行动不一的整改

本次主要面向专网的互联网电视整顿不可谓不严厉,广电总局要求按照181号文、6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包括内容源、应用接入、用户认证、计费管理等不合规产品、不规范合作通过升级或关停并转等方式进行整改。

实际上,在接到广电总局通知之后,部分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和电信运营商都已经有所行动。但由于各地相关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和电信运营商对政策的理解力以及利益诉求上有所不同,在整改方面的步伐并不一致。

从整改进展来看,未来电视和央广银河对政策理解较为透彻,在整改执行方面较为彻底,完全按照广电总局要求在端到端管控、计费认证、直播整改等方面展开。据了解,未来电视和央广银河已经与电信运营商及相关合作伙伴沟通,回收终端升级和应用商城的全部权限,彻底整改类直播产品形态,在内容源、应用接入、用户认证、计费管理等方面进行技术升级,以符合可管可控要求。

相比较之下,其它几家互联网电视牌照商更多还是从市场角度出发,整改态度较为模糊,进展相对落后,甚至部分牌照商毫无动作。据了解,百视通,截至目前没有任何整改的动作。国广、华数,由于之前被边缘化较为严重,与百视通一样,本次整改也未看到积极响应态度。南方传媒在广东、芒果在湖南省内,均选择从运营商市场退出,转向IPTV了,而在省外基本无较大整改动作。

而作为拥有巨大用户体量的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在OTT发展之初,起到了较大的助推作用,也不乏一些省份在对政策的理解上“跑偏”,市场导向压倒一切,但是从长远看,现阶段的跑马圈地将不利于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央企,政治嗅觉一向敏锐的中国移动已经意识到了风险,因此,就本次整改,中国移动董事长尚冰表态称,中国移动互联网电视业务将积极配合广电本次整改。

但在地方电信运营商层面,虽然互联网电视主导参与者中国移动高层已经表态,但具体到各地则态度不一,对广电总局的政策执行力度也存在不同的揣测。部分电信运营商整改积极,部分则无动于衷甚至继续顶风作案。

据了解,江西移动是整改态度较为积极的地方。其已经与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合作,于9月下旬启动升级工作。升级完成之后,电信运营商将仅作为中国互联网电视平台终端及会员服务的销售渠道,以营业厅进行会员服务推广为主,而用户管理、计费认证、内容运营等所有系统均由牌照商端到端全权掌控。

相比较之下电信运营商中也不乏山东移动这样的顶风作案者,其在广电总局发出整改通知后招标要求中,招标文件中关于合作模式、合作协议等规定与广电总局法规政策明显违背。即使如此,未来电视、央广银河、华数未参加外,百视通、国广、芒果、南传四家均有应标。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电视牌照商的态度会对与其合作的电信运营商带来关联影响。

公平的监管执行

必须承认的是,互联网电视因为其海量内容、便携收视等优势,已经成为电视市场不可忽视的参与者。根据奥维云网等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互联网电视终端保有量已经达到1.65亿台,2016年将进一步增长到2.13亿台,在家庭电视终端的渗透率将突破三分之一。

广电等相关监管部门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其在互联网电视政策上从来都不是打压其发展,而是一直是以规范发展为目标,出台的相关政策也是希望整个行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这一出发点是毋庸置疑的,也是一轮又一轮整治的动机所在。

应该看到,随着去年以公共互联网为目标的整顿,加上本次以专网为主目标的整顿,互联网电视俨然已经成为诸多新媒体业务形态中,在可管可控层面对终端和用户管理最好的渠道。

但也要看到,互联网电视市场是以宽带互联网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加之七家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之间存在明显竞争,这决定了电信运营商在互联网电视市场中的话语权较高,互联网电视牌照商相对弱势。

电信运营商对于互联网电视业务的要求是通过更多的直播、点播和应用来吸引用户,从而为其宽带及家庭战略服务,从出发点上与广电“可管可控”诉求并不完全一致,电信运营商、互联网电视牌照商、监管者也因此形成了复杂的“三角关系”。

从过去这些年的发展来看,正是由于各方的诉求以及格局差异,造成互联网电视市场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屡有发生,最终伤害的是整个互联网电视行业的未来。

因此,本轮互联网电视整治的后续效果如何,还必须有赖于各大互联网电视牌照商、电信运营商全部持续按照广电总局相关政策要求执行,才能让电信运营商的互联网电视平台完全回到合规的轨道,最终维护互联网电视市场可管可控之下的良性发展。

否则,不同的互联网电视牌照商和电信运营商对政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不一致,必将带来“老实人吃亏”效应,让守法者成为最大的受害者,最终导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监管困局。

大视频的着眼点从更宏观的大视频格局来看,电视大屏的主要参与者包括有线电视、IPTV和互联网电视,相关的政策监管或许更应该考虑整个大视频市场格局。

无需忌言,业界一直存在一种声音,互联网电视大发展是有线电视用户流失的主要原因而相关的纯OTT、乃至IPTV+OTT也扰乱了IPTV正常的监管秩序,这是互联网电视整治的背后逻辑所在。

但恰恰相反,合法合规的互联网电视与有线电视在产品形态上并未有太多相似性,不存在竞争关系,甚至存在互补性。广电运营商近几年来纷纷推出DVB+OTT业务,甚至将DVB+OTT作为企业发展战略,与一些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

至于OTT与IPTV,在网络属性上,OTT是基于公共互联网传输,而IPTV是基于虚拟专网传输;在业务体系上,IPTV与DVB更同质,而OTT没有直播;在技术体系上,OTT与IPTV在前端架构、内容分发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下图是DVB、IPTV、OTT三者的对比:

互联网电视何时迎来良性发展?

从业务形态来看,OTT是被定位于IPTV和DVB的补充。

实际上,作为广电总局监管范围之内的另一处价值洼地:IPTV,目前也存在较多违反政策规范的行为。在IPTV播控权方面,广电总局制定了IPTV两级播控平台运行体制,集成播控平台采取中央、省两级构架。去年4月广电总局发布97号文,要求“各省在未建成符合总局文件要求的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没有与央视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按规范对接之前,不能擅自提供节目信号。”而实际上,部分省份出于各种原因,还是我行我素。例如江苏电信IPTV,没有实现广电集成平台与电信传输系统之间“双计费、双认证”的对接;也没有通过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内容播控,擅自发展教育、音乐、资讯等视音频VOD业务。

因此,除了在互联网电视之内保持同一标准和尺度之外,还必须对整个大视频产业等保持监管审查上的同一标准和尺度,无论是互联网电视业务,还是IPTV业务,均应该按照广电总局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

实践证明,如果继续纵容一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继续发展,将会损害政策的权威性,冲击规范体系,从而引发一些地方的逐利冲动和进一步的违规事实。另外一方面,政策最终能否服众,最重要的是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对于违规者,应予以严厉打击,公平、公正对待遵纪守法者,这样才不会让“狼来了”的故事继续上演。

这样才能让监管不仅能在互联网电视业界落到实处,在整个大视频产业都能得到有效落实,否则就一直存在“违规动机”。

未来的良性发展

谈了这么多监管问题,但如果互联网电视这个行业总是处于整治、整改的风暴之中,这说明存在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必须认识到,互联网电视除了具有媒体属性之外,其互联网属性也不容忽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业务形态层出不穷,这势必会映射到互联网电视的形态上,包括随时随地的多屏互动、开放式的互联体系。

因此,相比于DVB和IPTV,互联网电视无论从技术先进性,还是在业务形态、用户体验方面都非常契合年轻用户的习惯与需求,因此互联网电视的出现把年轻人又拉回到电视机前,保持主流文化形态功不可没。习总书记非常注重对新媒体的引领、新老媒体的融合,通过新媒体来传播主流声音,而互联网电视显然是一条可以依赖的路径。

但现实的逻辑是,因为对互联网电视互联网属性的过度监管,其媒体功能是被阉割的,这让互联网电视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境地。

首先,就目前思路来看,互联网电视因为无法提供直播服务,而成为一个被阉割的媒体产品。按照181号文相关要求,“目前阶段,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在功能上以支持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服务为主,暂不得开放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的技术接口”。试想一下,年轻人每天晚上7点回家后打开互联网电视,却收看不了《新闻联播》,而他并不一定会转向DVB、IPTV等观看。

其次,虽然互联网电视的用户与日俱增,媒体价值日益显现。但基于对互联网属性的担忧,互联网电视现有的监管设计不仅去除了直播,而且让互联网电视在可管可控思路之下完全对牌照商之外的参与者封闭。由此造成了互联网电视商业模式过于单一,牌照商也没有成熟的盈利模式。

互联网电视的媒体与互联网双重属性带来了产业发展与监管的矛盾,一方面需要互联网电视担当抢占舆论阵地的“急先锋”,一方面在现有框架之下很难存在盈利的商业模式。互联网电视牌照陷入两难困境也就不难理解,表现为屡屡出现违规操作。

过去十年,互联网电视主要从媒体属性进行管控并初成体系。接下来,监管者或许应该更多从产业和市场发展角度出发去调整监管体系,让互联网电视尽快走向成熟的良性发展之路。

发展,理应是互联网电视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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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今日头条青云计划、百家号百+计划获得者,2019百度数码年度作者、百家号科技领域最具人气作者、2019搜狗科技文化作者、2021百家号季度影响力创作者,曾荣获2013搜狐最佳行业媒体人、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北京赛季军、 2015年度光芒体验大奖、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总决赛季军、2018百度动态年度实力红人等诸多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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