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滚滚洪流之中,互联网视频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正走向终结。
6月17日,因拟处2.6亿元的罚单而备受关注的“快播”案,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了听证会,7个工作日后将公布最终处罚决定。
然而,对快播的处罚尚悬而未决,快播生态链上的中小视频网站迅速找到新的“寄生体”,西瓜影音、面包影音等一批换了“马甲”的快播悄然填补了空白。
广告分成最高月入3万
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的听证会因涉及商业秘密而并未开放。
据该局官方微博消息,初步认定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影视剧、综艺类作品,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
消息同时透露对快播“依法拟处以非法经营额三倍罚款,即罚款2.6亿元”。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在听证会上,快播代理律师和一名员工坐在听证席上,快播高层并未出现。
不出意料的是,快播侵权认定以及2.6亿这一处罚数额成为当日听证会上的焦点。
快播对外宣称不做内容,而是为中小站长提供技术平台,提供视频搜索服务,帮助站长发布视频资源。
在快播生态链上,中小网站站长是关键角色。
一位视频网站视频运维技术人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搭建盗版网站需要四个过程:视频上传分享、小网站建站、快播技术支持、广告联盟分成。
在这一过程中,处处有快播的身影。
“快播的分享工具,会发布地址,即快播的种子文件;小网站建站需要利用建站工具同样由快播支持,该工具可以‘一键采集’快播提供的盗版视频的种子地址;网站建成后,需要下载快播的播放器软件才可以观看。”这位技术人士告诉记者。
“建站过程很容易,技术‘小白’也能20分钟建站。”前述技术人员表示,“中小视频网站长只需准备一台很小的服务器用来存储网页、地址即可。目前仅仅是依靠快播做盗版影视内容的网站就多达万家。”
驱动这上万家视频网站的站长们,是高额的广告分成与相对简单的技术维护。正是通过这些中小视频网站,快播播放器得到捆绑下载与用户累积。
现任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秘书长韩志宇曾担任北京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处处长一职,他告诉本报记者,在他曾接触过的几名经营盗版侵权网站的站长中,有人一年拿到了5万多元的广告分成,最多的一月可进账3万元。
这些视频网站正是依托广告联盟获得收入。有视频网站业内人士认为,要断绝此类中小网站的经济来源——广告联盟,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涉嫌侵权网站的存在。
“5万~6万部作品多数侵权”
新华社对此报道并评论道,快播公司的问题是一些互联网企业长期依靠侵犯知识产权牟利的一个缩影。
依照互联网行业所谓的“避风港原则”,对于著作权问题,只提供空间服务、不制作网页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审查义务,结果这些违法行为屡屡逃脱处罚。
伴随版权保护的浪潮,近几年内,快播遭遇多次投诉和调查。
早在2011年“剑网行动”时,北京市版权局和国家版权局都收到了关于快播播放器播放大量侵权节目的投诉。随后,北京市版权局承担了对此案的调查。
这一历程从2011年6月开始,持续跟踪到2014年4月,历时近三年。
为此,2012年7月25日,由国家版权局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五个部委组成工作委员会,决定对快播的侵权行为立案调查,即“7·25专案”,与此同时,责成北京市版权局和北京市公安局组成联合专案组进行调查。
韩志宇介绍,通过网络跟踪统计,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在快播播放器中可以播放的视频作品有11万部(部分重复)。准确计算后,大约有5万~6万部不同作品,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是未经授权的盗版内容。
为“7·25专案”的需要,北京市版权局还专门请乐视、盛世骄阳和美国电影协会对统计到的内容进行先期认证,当时认证存在1521部作品的侵权。
在韩志宇看来,与常见的网站侵权方式不同,快播侵权是通过视频播放器来实现的。近几年来,这已形成了一种商业模式。快播所谓的播放器经营表面上看只是播放器窗口,实际上其背后有庞大的后台系统在为它源源不断地持续提供内容供应。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和网信办、工信部和公安部启动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活动的剑网行动,简称“剑网2014”。
“剑网2014”专项行动确定了将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支持依法维权及严惩侵权盗版为四项重点任务。
电科技(www.diankeji.com)是一家专注于全球TMT行业的领先资讯媒体。
作为今日头条青云计划、百家号百+计划获得者,2019百度数码年度作者、百家号科技领域最具人气作者、2019搜狗科技文化作者、2021百家号季度影响力创作者,曾荣获2013搜狐最佳行业媒体人、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北京赛季军、 2015年度光芒体验大奖、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总决赛季军、2018百度动态年度实力红人等诸多大奖。
投稿、商务合作请联络微信公众号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文字版权归电科技所有,转载务必注明作者和出处;本站转载文章仅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电科技立场,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