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笔CEO张小龙抹黑百度被判败诉:需持续48小时致歉并判赔12万

电科技01-15 14:56

 继自媒体“酷玩实验室”侵犯百度名誉权案以前者败诉、赔款及道歉收场之后,沸沸扬扬的张小龙侵犯百度名誉权纠纷案也于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得到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为,张小龙侵犯百度名誉权一案证据确凿,应向百度公司赔礼道歉,在其微博账号“粉笔张小龙”的主页置顶位置持续48小时登载致歉声明,同时,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2万元。

此次纠纷,源于2017年8月,百度遭到粉笔蓝天科技有限公司(粉笔网)CEO张小龙及部分营销大号在媒体平台上的肆意攻击和诽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百度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侵权方立即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在各大媒体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和审理,2018年12月底,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小龙侵权行为成立:“张小龙在特定期间密集对百度公司进行粗鄙咒骂,超出了当事人应当克制、容忍的合理范畴,且缺乏事实依据,构成对百度公司的侮辱、诽谤,侵害了百度依法享有的名誉权。”

判决书中,海淀法院严肃指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域,网络用户在充分享有网络自由表达权利的同时,亦应保持必须要的理性、客观,尊重相关当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同时,法院还补充强调称,对于引用或转发内容,引用人、转发人明知或应知相关内容构成侵权而仍然引用、转发的,同样构成侵权。

对于此次判决,北京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评价认为非常合理。在她看来,虽然个人在微博上发言不需要像新闻报道那么严谨考究,但也要“讲依据”,尤其是在重要的、有利害的问题上。

“每个人在通过自媒体发表言论时,要厘清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界限。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有这种意识。”刘琳表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通过自媒体的随意公开表达,不但可能会构成名誉权侵权伤害他人的利益,被追究法律责任,还会进而伤害到自身的形象,得不偿失。”

近一年多来,百度遭遇了多起名誉侵权案,包括行业熟悉的自媒体“金融八卦女”名誉侵权和闹得沸沸扬扬的自媒体“酷玩实验室”侵权事件,皆以败诉并向百度公开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而告终。而包括阿里巴巴,腾讯,万达,摩拜等在内的大批知名企业,也均有不少类似诉讼案例。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涉案自媒体多数为了吸引眼球、增加阅读量而引用来源不明的内容,甚至故意捏造、传播谣言,使企业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在法律专家看来,这样的维权行为及司法判例,对于遏制此类恶意诽谤、侵权事件具有积极的警示意义,“希望自媒体的野蛮生长在行业的自清和法律约束下能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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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今日头条青云计划、百家号百+计划获得者,2019百度数码年度作者、百家号科技领域最具人气作者、2019搜狗科技文化作者、2021百家号季度影响力创作者,曾荣获2013搜狐最佳行业媒体人、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北京赛季军、 2015年度光芒体验大奖、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总决赛季军、2018百度动态年度实力红人等诸多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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