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诉“今日头条”盗版侵权 媒体版权再成“头条”

电科技张倩06-24 18:26

6月24日,搜狐宣布提交关于对“今日头条”侵犯其著作权和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的法律诉讼。诉讼内容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刊登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据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目前已正式受理该诉讼。

搜狐方面表示,“今日头条”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复制、篡改了搜狐享有著作权的版权内容,严重侵犯了搜狐的著作权。并公布了今日头条两种最主要的侵权模式:

第一种,是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其展示方式为“转码”,即抓取第三方的新闻页面的内容,将内容转换成XML存放于自己的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呈现给用户。

第二种,则是更为隐蔽的“深度链接”形式,即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页面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但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和评论内容。

以反盗版著称的搜狐CEO张朝阳,五年前就曾义愤填膺的打击了优酷、土豆、酷6、迅雷等视频网站的盗版行为。时隔五年之后,搜狐又祭起了反盗版的大旗,开始了新闻版权的维护之路。而这也正像搜狐坚持的那样:“我们呼吁全行业自觉尊重和保护版权,提倡公平、诚信竞争,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悉,此前多个传统媒体就曾纷纷对今日头条侵权一事进行声讨。其中包括《广州日报》、《新京报》、长沙晚报报业集团及其旗下所有媒体数字版权的湖南星辰在线网络传播有限公司。而国家版权局也曾表示,要对“今日头条”网侵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对此,《新京报》曾发表社论表示:“‘今日头条’的口号是‘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但问题是,其搬运的不仅是新闻,更是版权,所谓的“新闻搬运工”的说法,掩盖了侵权的事实。通过经营者自身行为展现新闻的方式,在版权法领域是典型的侵权行为,这早已是国内外版权司法实践中达成的共识。”

面对侵权指责,今日头条对外称自己为搜索引擎。搜狐公司技术人员对此表示,根据搜索引擎的 Robots 协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抓取内容,但今日头条从未如搜索引擎般公布其机器人User-Agent,导致其无法屏蔽对方的抓取侵权。而且,今日头条在第三方内容源上私自嵌套“相关阅读”与“评论”等内容与控件,用他人内容引导用户在自己入口进行下一步的阅读,导致用户无法延续在原来内容路径上的阅读,与搜索引擎的‘导流’行为截然不同。

电科技认为,面对互联网发展和新媒体时代的冲击,版权保护问题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类似今日头条这种不自产内容,也不像传统媒体购买内容版权,而是靠技术优势抓取新闻,必将对以内容为生的传统媒体行业造成伤害。但随着司法制度的逐步健全,媒体人维权意识的快速提升,搜狐此次的维权行动捍卫了传统媒体的利益,相信未来国内的版权环境会得到进一步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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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今日头条青云计划、百家号百+计划获得者,2019百度数码年度作者、百家号科技领域最具人气作者、2019搜狗科技文化作者、2021百家号季度影响力创作者,曾荣获2013搜狐最佳行业媒体人、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北京赛季军、 2015年度光芒体验大奖、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总决赛季军、2018百度动态年度实力红人等诸多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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