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匆那年》侵权案搜狐提起上诉 回应并未侵犯王晓頔女士的合法权益

电科技阮雯08-11 13:49

就《匆匆那年:好久不见》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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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5日,本公司与王晓頔女士(笔名:九夜茴)签署《<匆匆那年>电视剧改编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者王晓頔已将小说《匆匆那年》之剧本改编权以及电视剧、网络剧改编权(以下统称“小说改编权”)永久转让予本公司。协议约定,本公司有权根据小说改编的剧本摄制电视剧、网络剧,亦有权通过互联网、电视媒体、手机终端等多种渠道和媒体进行传播;本公司根据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剧本作品以及根据小说改编的电视剧、网络剧等作品,其著作权全部属本公司所有。

因此,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坚持认为将小说《匆匆那年》改编成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并进行合法署名是完全符合协议约定的,是正当行使已合法享有的小说改编权及拍摄权的行为,并未侵犯王晓頔女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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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今日头条青云计划、百家号百+计划获得者,2019百度数码年度作者、百家号科技领域最具人气作者、2019搜狗科技文化作者、2021百家号季度影响力创作者,曾荣获2013搜狐最佳行业媒体人、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北京赛季军、 2015年度光芒体验大奖、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总决赛季军、2018百度动态年度实力红人等诸多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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