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公开实名举报美的“无风感”空调涉嫌虚假宣传的贵阳消费者已与企业达成和解,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解下,美的方面自行拆除收回售出的空调,并按照空调原价赔偿了消费者4699元的购机费和340元的安装辅材费。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投诉调解书显示,除了上述退款协议外,消费者和美的方面还自愿达成另外两条协议:“投诉人把网上发表的相关评论进行删除;双方对此事不再追究。”
此前媒体报道,一位名叫于泽的消费者在微博实名举报美的,称其在宣传销售美的空调过程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的问题,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查处。
举报信全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我叫于泽,本人实名举报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在宣传销售美的空调过程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的问题,恳请贵局查处。 因为相信美的在各大媒体平台所宣传“美的无风感空调”的广告,2020年7月27日,本人在贵阳市云岩区苏宁易购(002024,股吧)未来方舟店的美的空调柜台购买了美的空调KFR-35W/BP3DN8Y-FA200(B1)极地白一台(附件一:购买发票)。在柜台前,本人再三向美的空调销售人员强调要购买无风的空调,有风的我不要,该销售人员再三确认该款美的空调就是无风的。7月28日安装后本人按说明书指引使用,却发现该空调有非常明显的风,不仅吹得人很不舒服,同时无风感模式还存在噪音过大的问题。 由此,8月4日,本人向美的400客服电话投诉,要求退一赔三、公开道歉;8月6日,美的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后回复:“空调怎会无风,无风感模式下风速会变小而已,你的要求需向上级反映后答复”。直至今日,美的方面仍只同意退机,不同意本人的其他要求。 美的在宣传销售美的空调过程中,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二)(三)项规定,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五)项的规定,恳请贵局查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规定责令美的向本人退一赔三、公开道歉。 我相信,全国应该有成千上万位消费者因为美的的虚假广告上当受骗,无数消费者合法权益因为美的这种不诚信的企业而受到伤害。请贵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规定,责令美的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对其违法事实进行惩处。 希望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希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高度重视我们消费者的声音! 举报人:于泽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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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今日头条青云计划、百家号百+计划获得者,2019百度数码年度作者、百家号科技领域最具人气作者、2019搜狗科技文化作者、2021百家号季度影响力创作者,曾荣获2013搜狐最佳行业媒体人、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北京赛季军、 2015年度光芒体验大奖、2015中国新媒体创业大赛总决赛季军、2018百度动态年度实力红人等诸多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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