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台湾法庭周三宣布,苹果在一宗被控涉嫌实施反竞争行为的诉讼中败诉,被罚款2000万台币(约合64.7124万美元)
台湾公平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此前曾向苹果裁决处以上述罚款,原因是该公司要求其主要的台湾电信合作伙伴在iPhone手机公开发售前修改合约手机的价格和套餐金额,从而违反了台湾的法律。
苹果公司之后提出反诉,但最终还是以失败收场。
台湾公平贸易委员会发言人Chiu Yung-ho今天表示:“苹果对电信企业设定iPhone 4、iPhone 4S、iPhone 5和iPhone 5S的合约价格进行限制。”法庭透露,苹果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目前台湾有三大电信运营商,分别是中华电信、台湾大哥大公司和远传电信。苹果iPhone在台湾的销售通常是通过这三家公司以带合约形式进行。
对于今天的判决,中华电信表示尊重公平贸易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台湾公平贸易委员会,这是台湾司法首次对科技公司限制电信运营商定价能力的非法行为做出罚款。
台湾公平贸易委员会称,在台湾,电信企业对其销售的手机拥有权利,并且可以设定自己认为合适的价格。
委员会发言人Chiu Yung-ho表示:”一旦手机转让至第三方电信公司,手机厂商将丧失设定价格的权利。“
据悉,除了修改合同价格外,苹果还坚持要求电信运营商修改补贴金额、新旧机型间的价差以及广告内容。
根据市场分析公司IDC的数据,在去年第四季度,苹果是台湾最受欢迎的手机厂商,占据32%市场份额。
包括鸿海精密在内的多家台湾公司为苹果的电子产品生产零部件或者提供组装服务。苹果相关的出口是台湾经济的一个主要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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