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技6月25日消息】(记者 丁妍)据悉,有消费者反映LG电视出现质量问题时,售后和厂商不给于积极解决,反而一直推诿,这让消费者有点接受不了。
2004年12月,吴女士从北京大中电器马甸分店购买了一台44英寸LG电视机。据当时的销售人员介绍,这种型号的LG电视机灯管使用寿命近万小时。
但从今年3月底开始,这台LG电视播放不久就自动关机。维修人员很有经验地告诉吴女士,灯管坏了,解决方案是花费约1500元购买一支新的灯管。因为它不属于大件,不能包括在三年保修的范围内。对于LG的解释,吴女士表示无法接受。
直到5月底,从LG售后服务部门到LG在国内的生产厂商乐金电子(沈阳)有限公司都保持沉默,没有人对该事件进行进一步处理。
2006年6月5日,《财经文画》把此事进行了曝光,事情本来已经出现转机。LG乐金电子(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主动与吴女士联系,双方达成共识:全额退回吴女士购买的LG电视机15000元。
LG乐金电子(沈阳)有限公司的口头承诺,让吴女士长舒了一口气,以为事情就此完满解决的时候,突然发现发票找不到了。
发票是有两联的,吴女士马上想到大中电器公司里还有一联发票。几经周折,吴女士虽然没能取得该发票的复印件,但是大中电器经调查核实之后,愿意给她开出一份证明,证明吴女士2004年12月19日在大中电器马甸分店购买了一台44英寸LG光显背投。
但这个证明却得不到LG方面的认可!LG售后部门拒绝退给吴女士15000元。
厂商与售后互推诿
LG的售后部门工作人员施先生在接受《财经文画》采访时表示:“我们已经收到退回吴女士15000元的决定。根据LG的售后维修制度,我们只是先垫付给消费者,15000元最终是由厂商乐金电子(沈阳)有限公司支付。因此,对发票的认可是由厂方决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
施先生同时表示,在收到吴女士的证明之后,曾打电话询问过乐金的财务部门,该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冷冰冰的一句“公司有规定,没有发票不能退货”而把施先生挡了回去。
问题没有解决,记者又试图电话采访LG北京公司的韩雪飞先生。但韩先生以非常忙为理由拒绝了记者的电话采访,在邮件中韩先生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购买者要出具产品购买的发票或者有效证明才可以实施三包服务。可目前,吴女士暂时找不到发票,且开出的证明只是手写证明,这个在我们内部是不被认可的。”
卖场给吴女士开具的“购买”证明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丰禾律师事务所的咨询律师,他向记者表示:“发票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个是记税,一个是销售凭证。只要大中电器能给吴女士开出这个证明,厂商就应该履行承诺。”
冰山一角
其实,这还只是LG售后服务问题的冰山一角。LG内部服务体系已经积弊很深。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介绍,LG电子技术服务中心包括直营站和特约站,直营站是LG的内部机构,而特约站一般都属于外包,主要的工作是上门维修服务。
特约站每个月1日向直营站申请并赊销维修所使用的替换零件。赊销期是30天,而这仅仅是名义上的30天,实际只有19天。因为LG赊销零件的费用按月结算,时间为每月20日。也就是说每月1日申请的零件,20日之前未用完的必须返回LG公司。
特约站如果在规定时间没有返回零件,结果会怎样呢?LG内部有一个“奇怪”的规定,就是这些特约站要为这些零配件开取10%的增值税发票。
不仅产品屡出问题,LG售后服务的出尔反尔已经让消费者身心俱疲。对承诺的屡次背弃,让人已经无法把它和国际知名大公司这一称号联系在一起。以此下去,LG还能站稳中国的市场,消费者还敢买LG的产品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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