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技6月24日消息】(记者 夏冰)6月21日,审计署最新发布的《2013年第25号公告》指出,通过对天津、河北等18个省、直辖市家电企业审计后,发现有348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


 


    【电科技6月24日消息】(记者 夏冰)6月21日,审计署最新发布的《2013年第25号公告》指出,通过对天津、河北等18个省、直辖市家电企业审计后,发现有348个项目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16.17亿元。
  

  仅仅审计了18个省、直辖市就有348个项目单位“出事”,如果放到全国范围,这个数字不知变成几何?并且在审计署曝光的348个项目单位中,在整改情况一栏中,大量项目都是“正在整改中”,只有少量项目资金已被收回。


  从审计报告中不难看出,那些本应为节能环保创造福祉的巨额资金,最佳的结果就是“被追回”,不仅没有罚款,甚至连个利息都没有。节能环保的违规、违法成本太低,甚至几乎是零成本高收益。如此处理,实在很难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和个人有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应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其实,这个《条例》的惩戒力度还是太轻,无法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诈骗个人财物尚要入刑,欺骗全体纳税人何以就能一罚了之。可是,目前除了仅是将部分资金追回外,尚未看到有关方面对涉事项目单位和个人的罚款。


  对于那些家电企业,国家对内给巨额补贴,对外顶着欧美巨大的“双反”压力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但是这些企业却做着欺骗政府、欺骗纳税人的事,这让消费者情何以堪?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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