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起实施的《细则》要求,今后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应与出租汽车调度中心“96106”签署合作协议,绑定服务、联合调派。这些手机电召软件必须经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获得授权

     【电科技7月2日消息】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出台了《北京市出租汽车手机电召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并开始试行,规定手机电召软件不能“加价”召车,软件服务商所收取的费用,必须与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看齐”,也就是即时召车服务5元,提前4小时召车服务费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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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月1日起,北京市出租车电召服务平台96106启用。但不少司机对96106发出的“号召”并不积极应召,而是偏向于其他的手机召车软 件。原来,很多召车软件发出的乘客叫车信息,都有“加价”。“最少加5元,还有加20元的。

     不过,日前起实施的《细则》要求,今后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应与出租汽车调度中心“96106”签署合作协议,绑定服务、联合调派。这些手机电召软件必须经本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获得授权许可,接入行业统一的电召服务平台。

    而软件的名称也要保持与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名称的相对一致性,在“96106”后可冠以“××”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的名号,其应用软件涉及的电召服务收费,须符合即时召车5元,提前4小时预约召车6元的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

    据介绍,出租车电召服务将推“联合调派、开放共享”的服务模式,目前有几家手机电召服务商,正在开展行业备案与技术对接工作。对接和测试工作完成后,将陆续向社会推出统一叫车软件。

    此外,还应该执行统一电召服务平台建立的乘客和驾驶员信用体系,也就是说,司机爽约要受处罚,乘客爽约3次以上,不再享受服务承诺。

    《细则》还规定,手机电召软件的宣传内容,也要经过备案,应用软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采取任何方式嵌入广告等内容。而驾驶员客户端的推广,须遵从驾驶员自愿加入的原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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