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摩托罗拉公司全球范围裁员风波中失去工作的张女士将摩托罗拉移动(39.98,0.00,0.00%)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确认公司与其解除

      【电科技7月25日消息】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摩托罗拉遭被裁员工起诉的案件。

      日前,在摩托罗拉公司全球范围裁员风波中失去工作的张女士将摩托罗拉移动(39.98,0.00,0.00%)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确认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行为,恢复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相关补偿金等。

      张女士今年40岁,曾担任摩托罗拉移动北京分公司高级产品经理,月薪为2.5万余元。昨天,张女士的丈夫代为出庭。张女士诉称,她于2011年1月4日由摩托罗拉(北京)移动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公司”)调入北京分公司工作,工资、社保由对方发放,入职1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去年8月31日,被告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要求与她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随后,被告向张女士发出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张女士曾于去年9月29日发函要求确立劳动关系,要求依法与她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两倍工资差额,但被告要求她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同年10月22日,张女士上班时发现公司已经关闭了她的工作账号和进入办公区域的门禁,同时停发了她的工资,社会保险也予以停缴。

      张女士后提起劳动仲裁,但被裁定驳回。为此,她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35792.46元;拖欠去年10月1日至19日期间的工资报酬16338.14元及25%经济补偿金4084余元并恢复劳动关系。

      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指出,与原告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北京公司,而不是被告。两被告与北京公司之间属于关联公司关系,被告摩托罗拉移动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公司都是由同一母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律师认为,被告公司在借调期间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中包括薪酬、福利待遇等各个方面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为。北京公司于去年9月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并于10月8日与她解除劳动关系,如原告有异议,应该针对该公司另行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此案件还未审出结果,法院又追加北京公司为被告,并决定择日再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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