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姐姐在起诉书中称,北京速途网络科技公司在其网站上刊登了一篇《芙蓉姐姐在〈梁山豪杰〉的第二春》的侵权文章。文章配有她的照片,并以揭露她的婚姻、感情的方式,甚至使用了
【电科技8月7日消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日前驳回了芙蓉姐姐(真实姓名为史恒侠)的诉求请求,认定原告芙蓉姐姐向速途网就侵犯肖像权索赔20万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不予支持。
今年6月,“芙蓉姐姐”认为被人擅自使用肖像照片,甚至用揭露她婚姻情感状况的方式来宣传网络游戏《梁山豪杰》,于是将北京圣天龙科技公司及发布侵权文章的速途网络科技公司一并起诉,索赔20万元。

今年6月,“芙蓉姐姐”认为被人擅自使用肖像照片,甚至用揭露她婚姻情感状况的方式来宣传网络游戏《梁山豪杰》,于是将北京圣天龙科技公司及发布侵权文章的速途网络科技公司一并起诉,索赔20万元。
芙蓉姐姐在起诉书中称,北京速途网络科技公司在其网站上刊登了一篇《芙蓉姐姐在〈梁山豪杰〉的第二春》的侵权文章。文章配有她的照片,并以揭露她的婚姻、感情的方式,甚至使用了“风骚”、“寻第二春”等词语捏造事实,宣传游戏产品《梁山豪杰》,对她构成侵犯。
8月2日,北京西城区法院下发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法院认为速途公司并非涉案文章的制作方和发布方,初始网页在其他网站登出时,速途公司无从审查使用原照片是否合法。在转载时,速途公司亦不能判断涉案文章是否侵害原告的肖像权。
速途网CEO范锋则表示要“感谢”芙蓉姐姐,让速途网”扬名“了。
截至发稿时,芙蓉姐姐尚未对此回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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