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据新闻报道,受害女杨某某在被轮奸前已被灌醉,这有两种可能:一是李天一等人所为,目的是更方便性侵;二是受害女是陪酒女,喝醉是为了赚更多的小费,这在大中型城市里的宾馆、
李天一案真是一波三折,网民就象在看电视连续剧,一天一个情节,一个剧情,自“轮流发生性关系后”,昨日零时58分,李某某家法律顾问、新闻发言人兰和在其微博曝出,8月6日上午10点50分,梦鸽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犯罪事实立案侦查。

首先我想说梦鸽爱子心切值得理解,但是控告酒吧经理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若是出于公义到也罢了,如果是给儿子洗清罪名未免让人哭笑不得,不说酒吧经理到底涉不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这都需要证据,就算有确凿证据证明酒吧经理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就算这家酒吧是“妓女院”,就算受害女是卖淫女或陪酒女,但只要受害女杨某某没有同意对李天一等人卖淫,她和李天一等人发生的性关系非自愿,而是被强迫的,那么李天一等人都属强奸。这就如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的:“我奉劝各位律师,真要有心洗罪,只有证明在事发时杨女士的意识是清醒的、有意识的,是同意的、自愿的,这个情况下,卖淫嫖娼案才成立”。
但据新闻报道,受害女杨某某在被轮奸前已被灌醉,这有两种可能:一是李天一等人所为,目的是更方便性侵;二是受害女是陪酒女,喝醉是为了赚更多的小费,这在大中型城市里的宾馆、饭店、KTV等场所非常流行,这里的服务员老板给的月工资并不高,只在1000——2000元,但她们一月到手工资有的高达万元,他们就是通过揭瓶盖子,即陪客人喝一瓶酒,她们就得多少提成赚来的,所以这里的服务员经常会喝醉。我家有个亲戚的女儿就曾干过这个,所以我才对这非常了解。不论哪一种都足以说明受害女当时没有卖淫的意思。
再说,据新闻报道,在发生轮奸事件后,酒吧经理听说李天一就是李双江的儿子没敢去报警,认为报警会没用,打电话给李双江想私了。在这里我想问:酒吧经理都不敢报警,还敢敲诈勒索李双江吗?李双江在接到电话后为啥不愿私了?难道是因为酒吧经理敲诈勒索?我认为多半是李双江一家自认为自己是名人,牛得很,即使发生再大的事也摆得平,没人能拿他奈何!没想到这次就湿了脚,网民们会不依不饶。
其实,这个案子发展到现在已经是秃子头上的虱子,但梦鸽一家及其律师们为何还作“垂死挣扎”,我想除了一些不良律师为此炒作自己或不可告人目的外,另一种可能就是为了拖延时间,转移舆论和公众视线,一旦没有人在关注此事,一切就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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