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百度起诉360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当庭,360向法庭提交5份新证据,但百度代理人声称不知情。
【电科技8月19日消息】昨日,百度起诉360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当庭,360向法庭提交5份新证据,但百度代理人声称不知情。
去年3月,百度公司提起诉讼,称360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造成混淆。另外,360还利用其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搜索结果,侵犯百度的商标权并且不正当竞争。
一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360安全卫士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对于百度诉360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法院未予支持。360需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15日在首页发布道歉声明;百度获赔45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宣判后,360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网络安全服务及网址导航服务与搜索引擎服务不属于同质性服务,360与百度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在二审庭审中,360代理律师称,在搜索结果页面插入风险提示标志,也是当今国际通行做法,国内外各大安全软件已普遍采用。“甚至连百度自身也通过‘百度安全联盟’,在其搜索结果中的风险网站旁插入风险提示,百度单单起诉360很明显是设立双重标准,由此可见一审判决的认定与基本的行业常识和国际通行做法相悖。”
百度代理人则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如果听任360擅自修改他人网页编码进行插标等一系列不正当行为,任意争夺流量,那么互联网正常秩序将因此受到极大破坏,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因此得不到保障。”百度代理人说。
当庭,360向法庭提交5份新证据,并称已在延长举证期限内提交法庭,但百度代理人称“尚未知晓”,需回去后慢慢“消化”,法官遂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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