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互联网视频领域的版权纠纷较为复杂,需要仔细考量各种表现形式下的背后法理。百度公司在此案件中因适用行业“避风港”原则,而优酷要求赔偿数额过高。

    【电科技12月3日消息】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就优酷起诉百度侵权,索赔千万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优酷提出的1050万赔偿的要求,针对本案涉及到的18部影视作品,百度共计予以优酷49万元损失弥补,片均2万余元。

 

  法院认为,互联网视频领域的版权纠纷较为复杂,需要仔细考量各种表现形式下的背后法理。百度公司在此案件中因适用行业“避风港”原则,而优酷要求赔偿数额过高。

 

  据悉,此次判决的案件共计18起,针对百度视频客户端向公众提供播放的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涉及的影视剧作品包括《男儿本色》、《北京青年》、《终极一班》等热播大剧。

 

  法院经审理认定百度公司的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已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判决被告百度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判决总金额达49.1万元。

 

  11月13日,优酷土豆集团、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MPA)、美国电影协会(MPAA)、日本内容产品流通海外促进机构(CODA)、万达影业、光线传媒、乐视影业联合发布“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宣言”,称将联合对抗百度、快播等日益严重的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并向百度索赔3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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